北物协文【2017】3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单位入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准入条件
第一条 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从事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行业。
第二条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认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第三条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正在处理中的重大法律纠纷。
第四条 认同本办法,并签署相关协议(附件1)。
第二章 入会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登录协会网站,填写并提交《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入会申请表》。
(二)对物业管理相关单位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后,通知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须携带的资料:
1、打印入会申请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承诺书” (附件1)并签字盖章。
(五)现场审核通过后,缴纳会费。
(六)收到会费后,申请单位信息将正式转入物业管理相关单位会员库,并颁发协会会员牌。
第六条 费用
(一)会费:2000元/年。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全年会费。
(二)协会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若物业管理相关单位有推广活动,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加入协会的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相关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进行更新。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合并、撤销等情况,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变更有关信息。
第四章 会员资格终止
第九条 物业管理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主动申请退会;
(二)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丧失;
(三) 逾期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
(四)因违法违纪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以上情形出现时,协会取消物业管理相关单位会员资格,并在协会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承诺书
致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我单位)自愿加入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形象。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提供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或服务,重合同,守信用。
二、提供的认证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材料真实有效。
三、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监督。
五、同意《物业管理相关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执行。
六、在未经协会许可的情况下,不在协会QQ群、微信群等公众平台做任何形式的广告类宣传。
七、不进行协会禁止的其它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邮箱:bjwydwj@126.com
会员服务部: 63397002 人力资源服务部: 63396255
法律事务部: 63397262 工程技术服务部: 63397860
办公室: 6345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