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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
时间:2018-04-08      来源:      分享:

北物协文【2017】1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

(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使协会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积分

    第一条 免费培训记分标准: 会员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免费培训一次记2分。

    第二条 收费培训记分标准:视情况每人次记3-7分。

第二章 会议与活动积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每参与一次记10分;能够参加完全场会议的另加5分。

    第四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的,每参与一次记5分。

    第五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填写调查问卷等,每次记10分。

    第六条 接待协会实地调查访问,每次记10分。

    第七条 每接待一次协会安排的会员交流活动,来访10人以内记10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1分。

    第八条 每协办一期《北京物业管理》杂志记100分。

第三章 会费积分

第九条 理事以上单位按时缴纳会费,每年记30分;

第十条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331号之前缴纳会费的,记20分;41日至630日缴纳的,记10分;71日至1231日缴纳的,不记分;

第十一条 每年的1231日前,提前交纳次年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当年记10分,次年记20分。提前缴纳两年以上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当年记30分;以后每年各记20分。

第十二条 成功介绍其他物业企业入会的会员单位,当年记30分。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工作积分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除其他记分外,每年分别记50分、30分。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召开论坛、举办讲座,主要承办单位计50分,协办单位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根据承担工作情况记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五条 承担专业委员会调研报告起草的会员单位最高记50分。

第十六条 参加专业委员会研讨活动的会员单位每次计10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订阅全年《北京物业管理》杂志的会员单位,每份记5分;

第十八条 踊跃为《北京物业管理》杂志投稿,并成功采用的,每篇稿件字数在500字以内记5分,每增加500字加5分。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每次记5分(每年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对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会议提供人力、物力、场地支持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每人每天记3分,每次不超过60分;每车每次记10分;提供场地支持的每单位每次记25分。

第六章 积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当年总积分归零。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负责积分记录及统计工作。秘书处每半年将各会员单位积分情况公布一次,每年1231日之后将各会员单位得分情况汇总,会员单位分级别进行排名。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另行规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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