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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文件
关于发布《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惩戒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2-30      来源:      分享:

北物协文【2016】19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一)内部训诫;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开通报;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其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成员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一)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二)服务质量差,造成恶劣影响;

   (三)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损害其他企业利益;

   (四)在竞争中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及行业利益;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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