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物协文[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反映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适应新时期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需要,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提高各界对行业社会价值的认知。近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发布了《关于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通知》。为了全面分析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状况,更好地配合中国物协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经研究,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决定编撰《2018 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力求通过梳理、分析和总结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态链相关产业发展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并形成综合性报告。
《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研究、参考使用。
二、组织实施
《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编撰工作由北京物协负责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2018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由《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两部分组成。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在收集相关内容和数据的基础上,撰写完成反映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总报告。
本部分报告由北京物协秘书处组织编写,发动在京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
(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
以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视申报情况选取一定综合实力测评排名在前的企业数据作为样本,对企业经营情况、管理规模、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发展潜力、品牌影响力等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完成反映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总报告,并择优选取部分样本企业的管理经验,汇编成优秀企业案例,共同组成下篇《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编撰<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见附件)。
四、进度安排
(一)4月27日前召开《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撰写筹备会,讨论编撰方案,启动编撰工作;
(二)6月1日前申报北京物协样本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完成撰写《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所需的资料;
(三)6月底前向中国物协提交《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所需的资料;
第四季度完成《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立华、李洪奎、于春礼
电 话:010-63397262、63397860
网 站:www.bpma.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附件:关于编撰《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关于编撰《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分析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状况,更好地配合中国物协编撰《2018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经研究,北京物协决定编撰《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企业报告》)。
一、主要内容
(一)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情况
以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经营绩效、管理规模、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发展潜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映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结果。
二、组织实施
《企业报告》编撰工作由北京物协负责组织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荐的方式,上报《企业报告》撰写所需材料。
《企业报告》信息采集、编撰和发布等工作仅面向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独立法人、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在京设立的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分公司)开展,活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物协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评审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三、测评体系
测评体系由测评指标要素和计算方法构成,根据各指标要素数值和权重,按照计算方法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测评,选取排名靠前的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
年度有关指标数据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准。
(一)测评指标要素
1.管理面积:权重 25%
管理面积为企业依据合同提供全面管理服务,已交付使用的所有物业管理项目总面积。不含仅提供单项服务内容的项目面积。
2.年经营总收入:权重 25%
年经营总收入为企业物业管理费和各类经营收入总额。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权重 10%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15-2017 年间,企业营业收入的年度增长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17 年营业总收入/2015 年营业总收入)^(1/2)-1】*100%
4.单位面积产值:权重 10%
单位面积产值为年经营总收入与管理面积之间的比值。
5.年净利润率:权重 8%
年净利润率为年净利润与年经营总收入之间的比值,其中年净利润为企业在物业管理和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法净利润, 不含应上交给上级公司和属于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费节余。
6.净资产:权重 6%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
7.年度纳税总额:权重 6%
年度纳税总额为企业纳税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的总额。不含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8.业主满意度:权重 5%
业主满意度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产生的综合感知,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有效需求是否被满足的一种界定尺度。业主满意度报告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
9.示范项目:权重 5%
示范项目为 2016、2017 两年中获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个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计为 1 个, 按总个数计算。
(二)测评计算方法
1.在各指标要素中,取所有企业上报该指标要素的最高值为100 分;
2.再用最高值除以100 得出固定基数(即每一分值代表数据);
3.该指标要素企业上报所有数据分别除以该基数,其结果再乘以该要素所占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后分数;
4.九项指标要素加权后分数相加得出最后得分。
四、上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2017 年度营业总收入大于 5000 万元或管理面积大于 150 万m2 的物业服务企业。
2.申报单位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在京设立的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分公司)。
(二)限制条件
1.2016、2017 两年中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2.2016、2017 两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3.2016、2017 两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五、数据上报流程
(一)各单位登陆北京物协网站(www.bpma.org.cn),浏览《关于编撰<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实施方案》,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二)各上报单位请于 即日至 5 月 31 日前登陆网站“服务平台”,点击“活动申报”进行网上填报。
(三)《数据采集表》中灰色表格为自动生成内容,企业不用填写,《物业管理项目清单》可按下载模板填写后导入。所有表格可分页保存,全部内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上报数据,数据上报后企业不可修改。
(四)待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后,打印《企业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所有表单均带有水印。
(五)北京物协对企业上报所涉及指标要素数据的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应予配合。审核有问题需要企业调整系统数据的,经北京物协同意后调整。
(六)各上报单位请于6月1日前,将上报材料报送至北京物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七)北京物协复核企业申报数据,对存在疑问的企业数据进行抽查核对和问询。
(八)北京物协按照测评指标要素和方法,拟定企业测评结果,由测评评审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六、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并与企业审计报告、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 取消测评资格,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会员诚信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北京物协确保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对企业发展情况做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三)保密原则。整个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上报数据、审查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免费原则。报告撰写和企业测评不收取费用,任何人以此为由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可向北京物协进行投诉,经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上报材料
(一)《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一份(附件 1,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上报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一份(附件 2,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7 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 2015 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
(四)获得 2016、2017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表彰证书或文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 2017 年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交复印件一份。
(六)续表 7 企业简介,在申报系统中上传word 电子版。
(七)带有企业中文名称的 logo 和四张企业宣传照片(JPG 格式不小于 500kb,照片名称请注明展示内容),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压缩包。
八、注意事项
(一)同时申报中国物协、北京物协样本企业的,请在中国物协及北京物协的网站分别填报。
只申报中国物协或北京物协其中之一样本企业的只须在相应网站填报。
申报中国物协样本企业应符合中国物协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同时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在京设立的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分公司,仅填报在京管理项目及本分公司的相关数据。
(三)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合资合作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 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合资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和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需要与服务平台申报提交的数据一致。
(五)2017 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等内容。审计报告书不完整的,测评相关的经营数据不予认可。
(六)对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填报,不含已退出管理、已取消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
(七)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企业自行开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数据不予认可。
九、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即日—5 月 31 日
(二)资料上报及审核:6月 1日前
(三)数据复核:6 月 1 日—6 月 30 日
(四)测评评审专家委员会审定:7 月 1 日—7 月 15 日
(五)报告撰写:7 月 16 日—9 月 15 日
十、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刘立华、李洪奎、于春礼电 话:010-63397262、6339786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二)技术服务
联系人:朱少利、王 博
电 话:0571-88231790 转 806813 Q Q :10970099、1569681892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物业管理项目清单
2018年4月20日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邮箱:bjwydwj@126.com
会员服务部: 63397002 人力资源服务部: 63396255
法律事务部: 63397262 工程技术服务部: 63397860
办公室: 6345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