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物协文【2018】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6号公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协会收费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现将我会调整后的会费等级予以公布:
一、会长级:包括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
二、常务理事级:包括常务理事单位、监事单位
三、理事级:理事单位
四、会员级:会员单位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8日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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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bjwydwj@126.com
会员服务部: 63397002 人力资源服务部: 6339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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