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物协文【2018】12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北京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消防部门2018年1月通报的24家物业服务企业被处罚情况列入“物业管理曝光平台”,并要求物业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发现,被行政处罚的24家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内部防火巡查制度未落实等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协会希望会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
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和整治的通知》(京建发〔2017〕546号),请会员单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认真排查所有项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排查。
同时,建议会员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避免员工违规操作引发消防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动火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安全用电情况。
二是对于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希望会员单位坚持消防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对于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法堆物以及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努力制止,制止无效时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处理违法楼道堆物、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部门及社区的支持。在行政机关对违法堆物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这样既有利于杜绝违法堆物行为,也可以有效规避物业服务企业的风险责任。
三是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京建发〔2017〕546号文件第三条明确:“商品住宅保修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含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应急使用政策规定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或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并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从房改款中列支;房改售房款不足的,按有关应急使用政策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原售房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负担;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由其上级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经费由区政府安排。”
希望广大会员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018年3月6日
附:《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和整治的通知》(京建发〔2017〕54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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