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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2016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京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的主旨是: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奉献社会,爱岗敬业。
第二章企业准则
第四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生产经营。搞好企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注重创建和维护企业的品牌和信誉。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维护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选择权、知情权等各项权利的行使。
第七条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紧跟物业管理行业前沿科技,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满足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八条建立渠道,提升服务。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第九条树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观念。会员之间互尊、互补、互助,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十条树立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观念,立足于把企业做强做大,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第三章从业人员准则
第十一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恳。
第十二条遵章守纪,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用、重承诺。
第十三条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尊重、理解、关心他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增强服务意识,努力维护和提升物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廉洁自律,反腐拒贿。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各种贿赂。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对物业行业从业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准则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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