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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会员积分奖励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来源:      分享:

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会员积分奖励规则》经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 20162月协会制定了《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现将《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公布如下:


第一章 积分应用

第一条 每年1231日之后一个月内,对所有会员单位积分进行汇总,在北京物协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为最终积分。

第二条 为表彰会员单位为行业做出的贡献,北京物协每年评选50个“优秀会员单位”(含10个“最佳会员单位”)。

第三条 根据公布的会员单位积分,前50名将被评为 “优秀会员单位”。

第四条 “最佳会员单位”从优秀会员单位中产生。最终分数由会员单位积分得分、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得分、会长办公会投票得分加权平均所得,比重分别为:30%30%40%。排名前10名的会员单位将被评为“最佳会员单位”。

第五条 下一年第一季度完成“优秀会员单位”与“最佳会员单位”评选及表彰工作。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优秀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会员单位记分20分;

三、免费赠送《北京物业管理》杂志3份;

四、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9折优惠;

五、优先参加下年度免费培训;

六、微信公众号优先推送企业宣传类信息;

七、《北京物业管理》杂志优先录用稿件;

第七条 最佳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最佳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会员单位记分30分。

三、免费赠送《北京物业管理》杂志5份;

四、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8折优惠;

五、其他奖励同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第八条 会员积分是会员单位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 2016 7 15日第四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docx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邮箱:bjwydwj@126.com

会员服务部:  63397002    人力资源服务部:  63396255

法律事务部:  63397262    工程技术服务部:  63397860

办公室:  6345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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