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会员积分奖励规则》经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 2016年2月协会制定了《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现将《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公布如下:
第一章 积分应用
第一条 每年12月31日之后一个月内,对所有会员单位积分进行汇总,在北京物协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为最终积分。
第二条 为表彰会员单位为行业做出的贡献,北京物协每年评选50个“优秀会员单位”(含10个“最佳会员单位”)。
第三条 根据公布的会员单位积分,前50名将被评为 “优秀会员单位”。
第四条 “最佳会员单位”从优秀会员单位中产生。最终分数由会员单位积分得分、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得分、会长办公会投票得分加权平均所得,比重分别为:30%、30%和40%。排名前10名的会员单位将被评为“最佳会员单位”。
第五条 下一年第一季度完成“优秀会员单位”与“最佳会员单位”评选及表彰工作。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优秀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会员单位记分20分;
三、免费赠送《北京物业管理》杂志3份;
四、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9折优惠;
五、优先参加下年度免费培训;
六、微信公众号优先推送企业宣传类信息;
七、《北京物业管理》杂志优先录用稿件;
第七条 最佳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最佳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会员单位记分30分。
三、免费赠送《北京物业管理》杂志5份;
四、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8折优惠;
五、其他奖励同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 2016 年 7月 15日第四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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