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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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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1-22      来源:      分享:

北物协文【20162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使协会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积分

第一条  免费培训记分标准: 会员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免费培训一次记5分。

第二条  收费培训记分标准:视情况每人次记3-7分。

二、会议与活动积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每参与一次记5分;能够参加完全场会议的另加5分。

第四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的,每参与一次记5分。

第五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填写调查问卷等,每次记10分。

第六条  接待协会实地调查访问,每次记10分。

第七条  每接待一次协会安排的会员交流活动,来访10人以内记10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记1分。

第八条  每协办一期《北京物业管理》杂志记100分,主动要求协办杂志的另加50分。

三、会费积分

第九条  理事以上单位按时缴纳会费,每年记30分;

第十条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3月31号之前缴纳会费的,记20分;4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记10分;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的,不记分;

第十一条  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前交纳次年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当年记10分,次年记20分。提前缴纳两年以上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当年记30分;以后每年各记20分。

第十二条  成功介绍其他物业企业入会的会员单位,当年记30分。

四、专业委员会工作积分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每年最高计100分,副主任单位每年最高计50分,每年年终由会长办公会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召开论坛、举办讲座,主要承办单位计50分,协办单位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根据承担工作情况记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五条  承担专业委员会调研报告起草的会员单位最高记50分。

第十六条  参加专业委员会研讨活动的会员单位每次计10分。

五、其他积分

第十七条订阅全年《北京物业管理》杂志的会员单位,每份记5分;

第十八条  踊跃为《北京物业管理》杂志投稿,并成功采用的,每篇稿件字数在500字以内记5分,每增加500字加5分。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每次记5分(每年总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或联系人成功加入协会QQ群,每单位记5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对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会议提供人力、物力、场地支持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半天每人次记3分;每车每次记10分;提供场地支持的每单位每次记25分。

六、积分管理

第二十二条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当年总积分归零。

第二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积分记录及统计工作。秘书处每半年将各会员单位积分情况公布一次,每年12月31日之后将各会员单位得分情况汇总,会员单位分级别进行排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另行规定。

七、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邮箱:bjwydwj@126.com

会员服务部:  63397002    人力资源服务部:  63396255

法律事务部:  63397262    工程技术服务部:  63397860

办公室:  6345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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