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物协文【2015】9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通过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年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30000元
2.监事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
3.常务理事、监事单位:10000元
4.理事单位:6000元
5.会员单位:20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理事单位需按届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
2.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全年会费。
3.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当年10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次年会费。
4.会费统一交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由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返回交费单位。
四、其他
1.对会员缴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2.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退会处理。
3.本办法自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主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物业管理处三层
邮箱:bjwydwj@126.com
会员服务部: 63397002 人力资源服务部: 63396255
法律事务部: 63397262 工程技术服务部: 63397860
办公室: 63459710